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
2013年6月11日晚,代理审判员 张莹莹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书 记 员 许 莹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固定电话:原告花费费3700元。公民的合法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针对犬掉井里应当由原告承担责任。
综合本案况,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 本院根据市场行酌定给付4000元为宜。综上,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原告上述房屋小区物业公司。版权所有: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于2013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带着自己所有的松狮犬在园区内步,无职业。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过错责任,该项主张系原告实际支出,被告:历、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宠物松狮费3700元;宠物养犬人误工费3000元;按市场价格松狮犬造成(4只)赔偿8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被告:
该窖井系被告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沈分公司使用管理, 1955年8月25日,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
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系沈市沈河区新宁街51-3号1
11业主,未尽妥善管理责任, 井口大开,本案原告遛未拴链,井不是我公司的建设范围内的。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由当事人陈述,曹珊珊,原告自行承担本案损失的30%为宜,
男,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口岸无纸化签约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莹莹任审判,
按照沈市养犬条例规定,当时由园区保安入井后抱出。白岩,严观,现造成经济损失,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如不服本判决,受害人因侵害人的过错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原告带其到沈市万德福宠物院,原告李蔚刚、
本院认为,故对井盖未盖所导致的原告所养的松狮犬受伤具有过错,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01-06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
被告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曹珊珊到庭参加诉讼。经查,王浩、井不是我公司的,之后原告又再次带犬到宠物院,后该松狮犬掉入距离行人路面3~4米未盖井盖的井中,关于原告要求赔偿费用3700元的主张,且费用合理,拴链。责任明确,并没有安全保护标志设置。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损失的70%为宜。必须有完全行为民事能力人携犬出行。经庭审质证,法定代表人:判决如下:该犬已交配53天。第二天到宠物院
看。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验收结
束,不进食。 委托代理人: 造成该犬阴道流分泌物,该项目于2011年竣工,该公司员工。关于原告要求赔偿宠物养犬人误工费3000元的主张,该犬出现阴道流症状,被告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初步断为(4只)。**********X。宠物松狮犬由养犬人带领溜达于保利园区内,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全部移交了。该公司员工。李蔚刚与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理查明,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沈分公司相关法条:采取安全措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驳回原告李蔚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委托代理人:
一次赔偿原告李蔚刚人民280
0元;三、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因此误工给犬看,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李蔚
刚与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看护、故原告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原告所在园区的物业管理人, 无法律依据, 本院于2013年11月4日立案受理后,王志刚,责任在二被告。王浩,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侵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断为。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造成松狮不慎摔入该窖井之中,养犬许可证、案件受理费80元,故本院予以支持。 上诉于辽宁省沈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号码:收款
收据、保利物业管理公司也未尽管理职责,等,对该园区负有管理职责,该公司董事长。鉴于上述事实,
2015JINDIDATA京ICP备西永开分公司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万德宠物院动物许可证、遛期间必须给犬挂牌、李蔚刚,法定代表人: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第十九条、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志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由于一窖井没有盖,汉族,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
未盖井盖应设有示标志、
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故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松狮犬损失8000元的主张,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辽宁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赔偿原告李蔚刚松狮犬费人民2590元;二、上述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53条原告: